謝女士和丈夫結婚多年,因為家庭原因和丈夫辦理了“假離婚”,沒想到變成了真離婚。

兩人婚后共買有2套房子,深圳房子在男方名下,惠州別墅在女方名下。按照
離婚協議,女方要協助將別墅過戶給男方。謝女士的前夫陳先生表示不存在假離婚,協議也是謝女士自愿簽署的。
離婚律師說法;
該離婚協議對謝女士非常不公平,可向法院提起訴訟,但需要提供相關證據證明兩人是協商好的“假離婚”。
以往還有相關假離婚案例
一是太太把離婚后過給自己價值700萬的房子,以1000萬賣給先生,先生以首付300萬和貸款700萬購房。這樣,夫妻倆人不僅繼續住著房子,還用700萬在銀行做理財還房貸。若房價跌了,夫妻倆將房子甩給銀行,相當于高位套現;若房價漲了,則繼續上述操作,將上漲部分套現;二是夫妻離婚并把2套房產過到配偶,凈身出戶者再購買兩套。按照京滬深房價3-5年翻一番的節奏,反復操作可實現“1個億”的小目標。
很多人詬病中國式“假離婚”?有人認為,這種為了外物而離婚的行為,是褻瀆了婚姻的“神圣性”因此必須予以制止。果真如此嗎?筆者認為,這部分離婚夫妻“情比金堅”,他們有著深厚的感情,才會不惜以“離婚”為名去追求更多的幸福——房子和子女教育。筆者身邊有認識的夫妻,為了二套房、為了購房資格、為了省幾十萬的利息而“離婚”。這個群體大都有如下特征:夫妻感情不錯,有孩子。試想,如果擔心對方離婚后不和自己復婚,人財兩空,還會離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