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婚前出軌,婚后懷了別人的孩子,丈夫起訴離婚,可以嗎?
重慶婚姻家事離婚律師解析:女方懷孕期間,男方可以申請離婚嗎?女方婚前與他人發生性行為并懷孕,是否可以作為離婚依據?
案例:
趙女士和前男友異地戀兩年,最后前男友回來和趙女士見面后同居過一周,兩人還是因為各種原因選擇和平分手。
不久后趙女士因家里介紹相親認識了楊先生,很快兩人就見了父母選擇結婚。
結婚沒過多久,趙女士就發現自己懷孕了,而孩子是前男友的,但是趙女士一直隱瞞。
可丈夫楊某已經發現不對勁,妻子的反應很像是懷孕了,于是去醫院檢查。
醫生告知趙女士已經懷孕4個月,而兩人認識到結婚也才三個月,而且兩人婚前并沒有發生過關系,肯定是妻子婚前就已經懷了別人的孩子。
楊先生當場要跟趙女士離婚,但趙女士不肯,于是楊先生向法院起訴離婚。
本案僅作法律探討,敬請指正,敬請討論。
重慶婚姻家事離婚律師解析:
一、女方懷孕期間,男方可以申請離婚嗎?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1年內或中止妊娠后6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
女方在懷孕期間,婦女的身心都處于比較虛弱的狀態,男方如果此時提出離婚,會給女方身心健康和胎兒、嬰兒的健康都將產生極為不利的影響。
法律出于對婦女、胎兒和嬰兒的特殊保護,對該期間內男方的離婚起訴權作了限制。
如果由于某些特殊原因,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受此限制。
二、女方婚前與他人發生性行為并懷孕,是否可以作為離婚依據?
本案中,趙女士不是在婚后與他人通奸懷孕,而是在婚前與他人發生性關系導致懷孕。
在這種情況下,婚姻關系尚未建立,男女雙方之間還沒產生夫妻間相互忠實的法律義務。
婚前性行為只是道德問題,不是法律問題。
最終:
法院判決,判楊先生在趙女士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不得提出離婚,駁回楊先生的訴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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