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未婚女子五地被結婚 涉事民政局稱無撤銷權限 重慶婚姻家事離婚律師
河南女子尚某,于2019年12月,與男友前往婚姻登記處辦理婚姻登記時,被告知其在2004年9月至2005年7月間,與五名男子分別在山東鄒城、河北定州、河北圍場、安徽阜陽、江蘇如東登記結婚,故不能再辦理結婚登記。
也就是說,女子發現自己“被結婚”5次后向公安機關報案,并要求涉事的5地區民政部門撤銷登記信息。
其中,江蘇南通市如東縣民政局答復稱,無撤銷權限,被尚某訴至當地法院。
受理該案后,該院承辦法官立即前往如東向沈某某及其家人、鄰居進行調查。
經核實,沈某某及其家人、鄰居一致認為照片上的尚某并非2005年與沈某某結婚的冒名女子。
2020年8月13日,南通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并當庭宣判了河南駐馬店“被結婚”五次女子尚某訴江蘇如東縣民政局行政登記案。
法院判決撤銷被告如東縣民政局拒絕糾錯的答復,確認原告尚某與第三人沈某某在如東縣民政局婚姻登記處辦理的婚姻登記無效,被告應于判決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內對原告的錯誤婚姻登記信息予以刪除。
網友:
@瑩子:身份信息被盜用了吧
@姐的微笑:被結婚五次!那她的資料證明這些是怎么弄的?本人不到場也可以辦理結婚證?究竟是誰的錯?
重慶婚姻家事離婚律師:身份證丟失被冒用“被結婚”怎么辦?
梳理可發現,近年來,身份證丟失后“被結婚”現象時有發生。那么,
萬一遇到“被結婚”的情況怎么辦?
萬一遇到身份證被冒用,“被結婚”的情況時:
1、建議當事人在丟失身份證時,立即去派出所掛失身份證,能夠證明身份證曾被遺失。
2、當事人可以聯系法院,通過民事訴訟,要求當地民政部門撤銷相關婚姻記錄;
3、當事人可以前往當地派出所報案,找到冒用身份證信息、用來登記結婚的人,由對方證明當時登記結婚的并非本人。
派出所擁有該份證明記錄后,還需本人寫一封情況說明,交代事情詳情,之后才能進行正常的婚姻登記。
相關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四章第十七條規定
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證的,由公安機關處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或者處十日以下拘留,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而有上述行為從事犯罪活動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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