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署
離婚協議后,如果有離婚補充協議的話。這一份
離婚協議的補充協議是否存在著效力,離婚協議的補充協議簽訂的條件是怎么樣的。接下來由
重慶離婚律師帶你了解一下補充協議效力的相關知識,供大家參考!
離婚協議有法律效力。合法生效的前提是夫妻倆辦理完畢離婚手續。
離婚協議是指經法律保護的具有夫妻關系的當事人雙方自愿離婚,出于合意而解除婚姻關系,對子女和財產等問題作了適當處理,協商一致后而達成的一種書面約定。因此,離婚協議當然具有法律效力。
一方當事人不按離婚協議約定履行義務的,另一方應當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確認離婚協議合法有效,并依法判決有履行義務的一方承擔責任。因此,對一方不支付補償款的行為,另一方應依法向法院起訴。
1、離婚協議的性質
離婚協議的性質具有人身與財產方面的雙重性,離婚方面的意思表示和子女撫養權的行使、撫養費的支付等屬于夫妻人身關系的范疇,而財產分割與債務處理則屬于夫妻財產關系的范疇。這兩種關系在法律性質上均屬平等主體之間的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
2、離婚協議的效力上應適用的法律
因離婚協議兼有人身屬性與財產屬性,因而在適用法律上,筆者認為應當優先適用《婚姻法》及相關司法解釋,《民法通則》與《合同法》可以補充適用。
以上就是重慶離婚律師為大家帶來的有關于離婚協議書補充協議有效嗎的相關知識,從上文可知,離婚方面的意思表示和子女撫養權的行使、撫養費的支付等屬于夫妻人身關系的范疇,而財產分割與債務處理則屬于夫妻財產關系的范疇。如果大家還有其他的法律問題,歡迎咨詢重慶離婚律師的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