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長離異后,家長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
共同財產進行分割,與子女無關,子女也無權取得父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
共同財產。父母作為未成年人的法定監護人,幫助未成年人監護好自己的財產,即未成年人取得的、由他人或父母贈予的財產,父母對未成年人的財產負有法定監護義務,為未成年人著想,不得處分。對未成年人造成財產損失的,應當給予賠償。家長離異后,取得未成年子女監護權的父母或母親,應當履行對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監護義務,保障其人身和財產安全。
一、離婚時能分割登記在子女名下的財產嗎?
通常是不可以的。根據法律規定,父母將房子登記在子女名下,應當視為贈與行為。
同時根據物權法的規定,不動產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該不動產物權的證明。即登記在子女名下的房產就是子女的個人財產,夫妻離婚時只能
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三十五條規定,“監護人應當按照最有利于被監護人的原則履行監護責任。監護人除為維護被監護人利益外,不得處分被監護人的財產。”監護人只有為被監護人的利益才能處分被監護人的財產,所以子女盡管未成年,父母也不能分割子女的財產。
事實上生活中也發生過很多類似的案例,比如徐州一夫妻離婚,雙方在法院的調解之下達成協議,分割登記在他們子女名下的房子,檢察院提出檢察建議后,法院再審認定涉案房屋屬于子女個人所有,違法的調解協議內容被法院撤銷。
二、離婚時抵押了的財產能分割嗎?
這種情況很多,最常見的是家庭買房子都是按揭買的,銀行既是債權人又是抵押權人,然后離婚時房子按揭還沒還完,要分割房子,可以嗎?
答案是可以的,物權法只是規定抵押財產在未經抵押權人的同意不能轉讓,夫妻雙方協議分割夫妻共有的抵押財產,系抵押財產的分割而非抵押財產的轉讓,其不會導致抵押財產價值的減少,且抵押權具有不可分性,不會因抵押財產的分割而影響抵押權的效力及其實現,故不適用上述規定,即無須經抵押權人同意;人民法院不得以未經抵押權人的同意為由,認定分割協議無效。
總之,離婚時將子女名下的財產登記在子女名下有一定的條件限制,也就是說,雙方不能利用這種親子關系來道德綁架對方。父母對子女的撫養義務與父母對子女的財產權不能混為一談,事實上,有些人本來就是想通過這種方式轉移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