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遺產繼承人的范圍
作者:admin 來源:未知 時間:2019-12-11
繼承案件,是民事訴訟中的高發案件?,F在越來越多兄弟姐妹因為財產繼承的問題反目,在對待老人贍養的問題上十分冷漠,卻對老人的那點財產念念不忘,與自己的親人爭吵不休。實際上,國家法律是明確規定了一般遺產繼承人的范圍,可以有效的避免一些不必要的爭執。那么一般遺產繼承人的范圍是怎樣呢?接下來,找法網小編給大家詳細介紹一般遺產繼承人的范圍。
我國187100/" 遺囑jx12405" 繼承人的范圍,僅僅限于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多數人,如子女、父母、配偶、兄弟姐妹、jx8719" 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先死亡的孫子女、外孫子女,以及對公、婆、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喪偶兒媳和喪偶女婿等。被繼承人可以把自己的財產留給上述法定繼承人和44009964" 代位繼承人中的任何人,但是不應違反130600/" 繼承法第19條的規定,即遺囑應當對缺乏jx5058" 勞動能力又沒有任何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
除此之外,既可以指定由其全部法定繼承人繼承他的遺產,也可把遺產的一部或全部不給有勞動能力的父母、配偶,而遺留給兄弟姐妹,也可以越過其子女,把遺產直接遺留給孫子女或外孫子女。同時根據我國繼承法第16條第3款的規定,公民也有權把自己的財產遺贈給國家、集體或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這種人可能是與被繼承人無任何親屬關系的公民。但國家、集體或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只能作為受遺贈人,不能作為遺囑繼承人。
法定繼承的順序,就是法定繼承人40946365" 繼承遺產的先后次序。被繼承人死亡后,并非所有的法定繼承人都可以同時繼承遺產,而是要按照法律所規定的先后順序,依法繼承。
根據我國《繼承法》第10條的規定,我國的法定繼承分為兩個順序:
第一順序為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法》第12條規定,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的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的繼承人不能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的繼承人,或者第一順序的繼承人全部放棄jx8725" 繼承權或被剝奪繼承權的,第二順序的繼承人才能繼承遺產。
繼承法第13條對法定繼承的18955913" 遺產分配原則做了明確規定,我們應從以下兩個方面來理解:
1、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均等。這是法定繼承中遺產分配的一般原則,即同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應該平均分配遺產。該法條中的一般是指法律沒有特別規定的情況。
2、特殊情況下法定繼承人的繼承份額可以不均等。根據繼承法的有關規定,特殊情況主要是指:
(1)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給予照顧。繼承人只有同時具備生活有特殊困難和缺乏勞動能力的情形時,才能在遺產分配時中給予照顧,而且一旦具備了這兩個條件就應當給予照顧。
(2)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不是應該多分,不具有強制性。
(3)有扶養能力和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該不分或少分,這是繼承法中權利義務相一致原則的重要體現。繼承人符合下列條件的,應不分或少分遺產:①繼承人有扶養能力和條件;②不盡扶養義務;③繼承人協商同意也可以不均分。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遺產范圍主要是生活資料,也包括法律允許個人所有的生產資料。
版權聲明,請勿復制傳播本站所有文章,重慶婚姻律師網將保留追究版權的權利。
上一篇:遺產繼承并且有債務糾紛如何處理 下一篇:遺產繼承順序是什么?怎么分?哪些不能被繼承